您好:
使用羞辱的方式去處罰孩子,這是非常殘忍的手段。
要如何導正孩子的錯誤行為或是糾正他的觀念,必須經過不斷的嘗試與引導找出最適合他的方式,而不是使出最後致命一擊,放到訓導處公審....讓他公開的丟人現眼,這對孩子內心的打擊非常大。
一但公開傳達他是個壞胚子之後,很難平復日後他的自我價值觀
,以及對學校的信任與喜愛。
放在訓導處請主任組長代為管教,也顯現出老師的能力不足,同時孩子還小是否需要用這樣強勢與強烈的糾正法,實在讓人無法理解
在這同時也必須告知孩子,在學校受到委屈的第一時間,必須告知家長,請父母與老師溝通,而不可用自己的方式去解決
上課調皮搗蛋,會影響到班上其他同學的學習權利
解決問題必須使用正向的方式,而他卻用調皮的方式來抗議,當然老師是會給予他嚴懲的
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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